隐私超重(女攻)_关于荒山案的尸检报告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关于荒山案的尸检报告 (第2/2页)

液检出安定类药物成分。

    2.沿直肠走行切开直肠壁,可见直肠下段黏膜(距肛门约5-8cm 处)环形褶皱明显减少、变浅,部分区域黏膜呈轻度平滑化改变

    3.肝酶轻度升高,脑实质血管周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。

    五、毒物检验结果

    (一)心血生化检验:

    心血钾离子浓度超标,未检出有机磷、安眠药、重金属及氰化物等其他毒物。具体数据如下:

    女性18.7mmol/L(3.5-5.5mmol/L()

    男性19.4mmol/L(3.5-5.5mmol/L()

    (二)肝脏组织毒化检验:

    男性死者肝组织中检出镇静药物代谢产物去甲地西泮,苯二氮?类药物(违禁安定,浓度0.32μg/mL)及吩噻嗪类药物(浓度0.18μg/mL)。

    (三)药物滥用评估:

    除肝脏毒化结果外,对其头发进行分段检验。距发根3-4cm段代谢物含量峰值达1.2ng/mg,随后逐渐下降,至发梢段已降至接近基线水平。证实其生前确有镇静类药物史,死亡前短期内可能有意减少了药量或已停药。

    (三)毒物来源分析:

    根据死者生前活动轨迹,毒物来源不明。

    六、结论

    (一)死因:

    周红、周礼群均系注射高浓度氯化钾溶液导致急性高钾血症死亡

    (二)死亡时间推断:

    约在2013年4月4日05:00-08:00。

    (三)损伤分析:

    1.女性死者左前臂锐器创,创口形态符合生前自伤特征。尸体腐败加速可能与创口感染相关。

    2.下腹部手术瘢痕证实女性死者有生育史,愈合良好,与本次死亡无关。

    3.男性死者直肠、肛门括约,前列腺质地略软且间质轻度充血,结合组织病理学检查排除肛肠疾病、前列腺疾病,系长期规律直肠使用及前列腺外部刺激的行为习惯相关生理改变,与本次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(四)死亡性质:

    现场无搏斗痕迹,尸体姿态为主动拥抱,尸僵完全固定后无移位,符合协同自杀。

    法医: 樊济邦、池书荣

    审核: 钱燕发(主任法医师)

    豫南省昱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

    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

    附注:本报告仅对委托鉴定事项作出法医学结论。本案涉及跨国刑事案件部分,另见刑侦支队调查报告(杭公刑字第2013-089号)。周红使用“周兰”“洪舟”“寿利施”等假名施行的犯罪活动与其1997年故意纵火案等另案处理。周礼群工作涉及国家项目,已通报国家安全部门参与协查。

    附件:1.尸检照片(共28张,含尸表、解剖、现场)

    2.实验室检验报告复印件(3份)

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